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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筹建期是否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?

编辑:襄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28
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,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,都应当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
因此,根据上述规定,企业筹建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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